通知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06-05  点击:[]

    全体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进程,学校上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于2017年2月28日到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财院〔2012〕237号)以及《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2014211号)文件规定,现对聘期已满岗位的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考核人员范围

    现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双肩挑人员本次只考核现聘专业技术岗位,非学校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考核。2017年3月1日后进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期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考核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并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3.严格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都负有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要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考核内容。

    4.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同时针对当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考察和评价。

    5.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教学科研单位的不同类型或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

    三、聘期考核组织

    1.专技三级岗位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专技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期考核由二级学院和研究院组织,聘在职能和教辅部门的双肩挑教师须回其学科归属学院进行考核。

    2.思政教师(含双肩挑)聘期考核由学生处组织。

    3.图书资料系列专技人员聘期考核由图书馆组织。

    4.实验系列专技人员聘期考核由经管实验中心共同组织。

    5.高教管理、工程系列、高经、高会、编审等上述专技岗位外的其他专技岗位聘期考核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

    四、聘期考核标准

    1.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主要根据聘用人员聘期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2.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引用聘任现岗位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的(不确定等次等情形认同)人员,原则上其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聘期内有过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认定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具体由所在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3.2014年3月1前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浙财大〔2014〕211号要求进行考核。

    4.2014年3月1日调入或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按照其调入或晋升时间,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要求进行考核具体由所在部门和单位确定

    5.双肩挑人员本次只考核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由聘任单位按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目标任务的50%进行考核

    6.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其他说明

    1.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如遇病假、产假、进修访学等特殊情形,可酌情减免对应的目标考核任务,具体减免情形和减免程度由所在部门参照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比照执行。

    2.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下轮岗位聘任不得申报聘任同级或更高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3.在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基础上,各部门和各单位如有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且经过规范程序发布实施的,可按照本单位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4.凡申请以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作为聘期考核成果的,须统一提交学校组织评审,经学校评审通过的才可作为聘期考核成果。

     

    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工作人员在一个岗位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考察、审核和评价,为使用、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

     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财院〔2012〕237号)

    2.《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2014211号)

    3.浙江财经大学业技术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汇总表

    4.岗位聘用评议小组

    5.管理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岗位聘任评议小组

      201765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