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在学校工作满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表彰原则、条件
学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2014]61号)(附件1),在遵照学校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学生成长,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积极支持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近三年必须有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2.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级校规;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
(2)近三年必须有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学院推荐优秀教师3名,先进工作者1名。
以下人员不参加本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1)学年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
(2)外出培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
(3)学年内受党纪、行政处分;
(4)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
四、评选表彰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评选表彰工作组。(附件2)
2.评选程序
(1)经个人申报、各系、党支部为单位研究讨论,推荐1名候选人。
(2)经评选表彰工作组集体评审,提出学院优秀正式推荐人选并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公示三天。
(3)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
五、推荐时间要求
6月1日上午9点半前,各系、党支部产生候选人上报至学院办公室韦晓蓓处。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评选表彰工作组名单
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4.浙江财经大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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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