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 201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3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
2.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3.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推荐,学校审批同意后报省外专家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打印;见附件,或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其他类下载表格)。
(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五、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按期回单位服务,并办理公证。
(二)出国进修人员出国期间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请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选派工作。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szgl@zufe.edu.cn
联系人:马利刚,电话:87557316
附件:“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