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近期,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对符合退学情形的2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学校通过电话通知学生,但仍有部分学生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接收退学处理决定,特此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内容,公告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4月12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截止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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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